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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

      发布时间:2023-06-05 来源:

      代码:603126    简称:尊龙凯时    公告编号:临2017-007

       

     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

   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

       

       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
       

     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尊龙凯时)于2017年3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,拟对《公司章程》有关章节和相关内容进行修订。

      一、章程内容修订

      章节

      修订前

      修订后

  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

     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,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:同意、反对或弃权。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的名义持有人,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。

      未填、错填、字无法辨认的表决票、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,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

      第九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,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:同意、反对或弃权。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名义持有人,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。

      未填、错填、字无法辨认的表决票、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,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

      二、除上述内容修订外,其他条款内容不变。

      三、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。

      特此公告。

       

      尊龙凯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      2017年3月13日